出差途中意外溺亡,法院认定工伤;商务活动延伸,权益得到保障。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企业员工因公外出已成为常态。这种外出往往不仅仅局限于正式会议,还包括各种商务交流、客户接待以及行业聚会等活动。这些活动虽形式多样,但本质上服务于公司业务拓展与市场开拓,具有明显的工作属性。当员工在这些活动中遭遇意外伤害时,其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出差途中意外溺亡,法院认定工伤;商务活动延伸,权益得到保障。 新闻 出差途中意外溺亡,法院认定工伤;商务活动延伸,权益得到保障。 新闻

近日,一起典型案件引发广泛讨论。高某作为山东省潍坊某公司外贸业务人员,受公司指派前往苏州参加易贸航运大会。该大会聚焦航运行业前沿动态,为企业提供了解国际市场、拓展业务的重要平台。高某一行于5月14日抵达苏州,当晚入住指定酒店。次日晚间,公司经理孙某组织包括高某在内的多名员工与参会同行人员在外聚餐,旨在进一步洽谈业务、交流行业信息。聚餐结束后,高某等人继续前往KTV进行商务聊天,直至凌晨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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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据图虫创意

返回酒店途中,高某不幸失足落水,后被发现溺亡。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排除他杀可能。公司随即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却收到当地相关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决定。该决定认为,高某参加宴饮及KTV活动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情形,不属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公司不服,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受公司指派外出参加会议,整个出差期间均属于因公外出范畴。在此期间,除正式会议外,与会相关的商务交流、客户接待等活动,在当代商业实践中较为常见,应视为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公司经理组织聚餐及后续KTV活动,参与者包括公司高层及潜在客户,目的明确指向了解国际航运市场、拓展业务渠道,具有明显的商务性质。高某作为外贸从业者,参与此类活动属于履行职责的范畴。

此外,高某在活动结束后步行返回酒店,属于完成出差任务的必要环节,是工作行为的自然延续。在此过程中发生意外,应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相关部门依法重新处理。该判决充分体现了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同时也为类似情形下的工伤认定提供了清晰指引。

这一案件反映出,随着商业活动日益复杂化,工伤认定标准需与时俱进。传统观点可能将宴饮、娱乐活动一概视为个人行为,但当这些活动由单位组织、目的服务于业务时,其工作属性不容忽视。法院通过综合考量活动组织者、参与目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准确界定工作原因,避免机械适用法规导致权益落空。这不仅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员工安全管理,推动商务活动规范开展。